早上老公開車送我上班,正當快接近我公司時,左方的支道竟衝出二台摩托車,其中一台摩托車衝過去了,我和老公閃得很驚險,沒想到後面那台摩托車也衝了過來,老公緊急煞車,還是來不及,那台摩托車應聲倒下,但幸好速度不快,摩托車騎士(是位歐巴桑)沒事,老公好心下車詢問並幫她把車牽到路旁,坐在後座的我也因為緊急煞車額頭撞了車頂板一下,還好沒事....肚裡的寶寶應該沒受到太大的驚嚇。

下車時,我還罵了那位媽媽「你是支道耶,我們是幹道,而且我們是綠燈可行,你衝出來幹嘛?」老公在一旁催促我先去上班,他再來處理就好,唉...明明就是那台摩托車的不對,真的是可惡....台灣大部份的人真的很愛橫衝直撞耶,車車前晚才被機場停車場人員弄花了一片,這時,車車前面又被這位媽媽的摩托車弄花了一片,還有一個地方被撞凹....嗚...."><.......唉..最近是怎樣? 愛車怎麼一直在受傷,這星期真要找一天去行天宮拜一下才行。

老公到公司打電話來問「我有沒有接到肚子,有怎樣? 寶寶有沒有怎樣?」,還好沒怎樣,如果有怎樣真的就完了,那位可惡的媽媽就要給我負責........

大家行車、走路都要注意交通安全哦!!!

3月5日晚間補記
下班時,老公說今天有聯絡連勝停車場的主管了,他們的處理方式竟然全推給保險公司,也不管保險公司到底有沒有跟消費者聯絡後續處理事宜(按照壹週刊,真的是劣、劣、劣、劣、劣),老公很生氣地說我下星期又要出國一個星期,不管如何車都要在這星期給我處理好,真的是.........大家以後千萬不要去停連勝停車場
3月6日補記
老公等了一天,保險公司依然沒打來,後來晚上七點多有打一通,結果老公剛好在通話中,當晚保險公司就再也沒打來,真的很可惡,打老公照著電話打回去發現保險公司是明台保險,電話也是沒人接,真的是劣、劣、劣、劣、劣。保險公司一貫的作風「收錢很快、賠錢很慢」。

相關交通用路規則
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9款規定:
汽車駕駛人,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:
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。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。車道數相同時,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。 
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:
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,其行進、轉彎,應依下列規定:
二、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,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。
未設標誌、標線或號誌劃分幹、支線道者,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;車道數相同時,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;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,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。但在交通壅塞時,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,交互輪流行駛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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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icole@Taip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